年7月22日12时30分左右,冯某某驾驶晋H42XXX、晋HK7XX挂重型货车从内蒙拉煤到河北省曲阳县,由西向东行至省道线81KM+M附近(五台县东冶镇)十字路口红绿灯处,遇白某某(66岁)骑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双方在交会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通过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现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车损人伤,重则有性命之忧,要时刻牢记争道抢行祸端生,文明礼让路更畅。
来源:五台交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五台便民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