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切实解决涉羁押当事人和异地当事人相关民事、刑事案件的开庭难题,忻府区法院于近日建成并启用云法庭审理案件,极大的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
被告人冯某因盗窃罪被羁押在五台县看守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提押到庭接受审判。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审理过分迟延,忻府区法院利用现有法庭设施改造成云法庭,并在管辖案件被告人羁押相对集中的县市看守所设置了云法庭终端,使在押被告人不必到庭,在看守所即可参加庭审,发表质证和辩论意见,避免了长途提押被告人可能产生的疫情风险。云法庭建成启用后,被告人冯某盗窃罪一案依托云法庭进行审理,从审判长宣布开庭到冯某作完最后陈述,当庭宣判,仅仅用时20分钟,审判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原告周某与被告赵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赵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外地看守所。因涉及多名被告,且在押被告疫情期间无法会见,导致案件长期无法审结。云法庭投入使用后,秀容法庭协调刑事办案部门同意,依托云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很好的解决了被告无法到庭难题,使案件审理得以顺利推进。
截止目前,忻府区法院利用云法庭已开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31件。信息化建设对审判工作的助推和保障作用充分彰显,有力的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推动结案工作走上了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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