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交警大队曝光大货车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通讯员:郭骥)为了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定襄交警大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闯禁行违法行为,确保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年5月27日06时37分,一辆牌照为晋H*****的大型半挂车行驶至定襄县辖区旅游公路禁行线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元扣3分。
定襄交警温馨提醒您: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通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一经抓拍,定襄交警将对闯禁行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定襄交警大队发布辖区事故多发路段
1、台忻线KM+M处,弯路口车流量大弯道视线不良。
2、台忻线KM+5M处,弯道视线不良。
3、台忻线KM+30M处,车流量大岔路分支较多。
4、台忻线KM+5M处,弯道视线不良。
5、台忻线97KM+M处,高速丁字路口车流量大。
6、石阳线40KM+M处,急速弯道视线不良。
7、石阳线50KM+M处,连续弯道视线不良。
8、瑶三线12KM处,十字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流量大。
9、瑶三线27KM+M处,弯道较急视线不良。
10、省道线91KM+M,弯道视线不良。
11、省道线98KM+M,视线被遮挡影响驾驶
12、省道线KM+M,安全视距受阻。
13、瑶三线12KM,十字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流量大。
14、瑶三线27KM+M,弯道较急,无反光标识。
请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切勿超速、逆行、疲劳驾驶。
定襄交警大队曝光高危风险企业车辆
五台交警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通讯员:王建伟)为全力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5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1起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21时5分,民警在辖区迎宾路设卡检查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E****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散发出一股酒气,于是,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贾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显示,贾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6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代码:),民警依法对贾某某处以罚款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台交警查获两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8月2日,五台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
21时40分,民警在县城新建路设卡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HLV***的小型面包车缓缓驶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某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时,闻到其身上有酒味,经酒精呼气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2时15分,民警在县城迎宾路进行设卡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HM***3的小型轿车迎面驶来,民警要求驾驶员闫某某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在检查过程中闻到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闫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代码:),民警依法分别对张某某、闫某某处以罚款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保德交警大队查处四起交通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为了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组织警力,设卡检查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8月4日晚至8月5日,义门中队查获酒驾两例,毒驾一例,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一例。
年8月4日晚22时许,保德交警义门中队民警在梅华西路执勤时,拦停一辆车牌号为晋A*****的小型普通客车,拦停时驾驶员刘某神色紧张,言辞闪烁,民警闻到车内有酒气,遂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刘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4日晚23时,保德交警队义门中队执勤民警在府东街路段设岗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一辆车牌号为晋H******的小型普通客车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驾驶员康某某下车后,执勤民警观其脸色红润,身上散发着酒气,遂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康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5日10时10分,保德交警义门中队民警在沙保线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号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发现该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立即要求其靠边停车检查,在对驾驶人陈某询问中,陈某神态异常,神情恍惚,且车内有异味,民警怀疑其存在吸毒嫌疑,便询问陈某是否吸毒,陈某语言更加含糊。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呈阳性,证实陈某吸食毒品,已经构成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已移交桥头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8月5日10时30分,义门中队在沙保线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在看到执勤民警时行为异常,细心的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康某某无法提供,经检查,康某某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处以注销。康某某在驾驶证注销期间再次驾车上路,构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酒驾、毒驾、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自觉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心存侥幸。
保德交警:二次酒驾必须严惩!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对酒驾的打击力度,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夜查酒驾行动。
8月4日晚23时许,义门中队民警在电影院附近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一一检查,民警发现一辆晋H***57现代牌小型越野车驶来,立即示意该驾驶员张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车内散发浓烈的酒味,立即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调查取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确定张某某为酒驾,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某为再次酒后驾驶,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张某某此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义门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山西省实施办法》对其张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0的处罚。
交警提示:珍爱生命,尊守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河曲:无证驾驶危害大切莫以身试法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为“二青会”赛事举办期间有一个安全、平稳、有序的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河曲交警提前谋划,严格落实路面管控措施,严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放行。
8月6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中心一组民警在省道S(沿黄线52KM处)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路检路查,查获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违法3例,均从严处罚并予以行政拘留。
10时30分许,驾驶人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入民警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戴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经检查,戴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二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时37分许,驾驶人范某驾驶时风牌三轮农用车驶向民警检查区域,民警立即拦截该车驾驶员并实施例行检查,驾驶人范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并认为自己是农民、驾驶农用车、行驶在农村道路上,不应该被查扣。民警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法将当事人范某传唤至大队办案场所进行取证。
10时48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入民警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董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经检查,董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二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戴某、范某以及董某三人作出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无证驾驶。
宁武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宁武交警大队东寨中队在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年7月30日14时23分许,东寨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悬挂晋ML1***小型普通客车涉嫌套牌,立即拦截查处。接到指令后东寨中队民警立即拦截并成功截获,民警随即将该车暂扣。经检查,该车驾驶人张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牌照。
交警提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章,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图一时之利。否则,一经查处,必将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