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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村东冶各查一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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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预防辖区夏季道路交通事故,6月9日,五台县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15时40分,茹村中队民警在台忻线53公里处路面执法检查,在对晋HJ*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申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申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决定给予申某某罚款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处罚。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提高安全自律意识,拒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年6月9日,五台县交警大队东冶中队在开展酒驾、*驾、涉牌涉证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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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20分,民警在东坪线5公里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小型轿车进行检查过程中,闻到其驾驶员徐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徐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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