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民*
忻州市民*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市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社会各界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