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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3日,代县局广告监管人员接到平台投诉举报,山西雁门煌酒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经调查,山西雁门煌酒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最好的产品”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不得使用极限词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元整。
2、五台县沟南乡源鼎正副食经销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五台县沟南乡源鼎正副食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销奶类柜台,设置广告牌匾,其内容是“抗击疫情喝牛奶,增强免疫力,蒙牛牛奶惠民大酬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元。
3、山西小高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年8月24日,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山西小高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规格为克/袋的浑源凉粉,外包装袋印制有浑源凉粉的传说,而未标明出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年10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以罚款元整。
4、医院利用
年6月广告监测发现医院利用
5、定襄县维尔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店铺宣传玉米有功效案。
年5月20日,当事人定襄县维尔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店铺宣传“玉米有抗氧化功能”内容,其当时广告费用是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处以罚款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17日
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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