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群众防汛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河道内采砂。*河禁止采砂期为:主汛期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河凌汛和桃汛期当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河道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主河道;河道内形成的砂坑及弃料由采砂主体单位或个人按采砂规划要求负责整理填平,以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内设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及存放设备等;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工程设施;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开展漂流等游乐活动。
三、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沟道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