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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观念极重的古代,土地如何利用谈谈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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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五台山拥有大量寺属田地,这些寺田,主要来源于围寺赐田、垦荒和社会布施。寺院获得田地后,围绕寺田的经营、寺田的赋税及寺田的权利争夺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由于围寺赐田属于皇家所赐,所以不存在权利争夺的问题,但垦荒和社会布施的土地则极易与世俗经济发生矛盾并产生纠纷和斗争,使得五台山寺院一方面处于各种社会力量的环伺之下,另一方面纠结于与地方政府、当地驻军及地方豪强势力之间的利益冲突之中。

明代五台山寺田收入及其控制权的斗争

一寺田的主要来源

寺院田地是五台山寺院维持正常运营的最基本资产。从所有制形式上看,寺院田地可分为总院田地与下院田地两部分。总院寺田是寺院所有僧众共同享有收益成果的集体性公共财产;下院寺田是具体每一个子系统的寺院自主经营的田地。

从寺田来源上看,寺属田产一是依托围寺赐田政策来获得,二是通过开垦拓殖获得,三是仰赖社会力量的布施获得。

1、依托围寺赐田政策来获得田地

围绕寺院周边地区进行敕赐,这是历朝历代不成文的惯例。明代建立以后,仍沿袭前代围寺赐田的基本思路,如在南京灵谷寺、天界寺等名刹。

从《敕赐普济禅寺碑记》提供的信息看,寺院从选址施工到获得皇帝赐匾,均得到代王府的大力支持,为了获得王府的许诺,碑文首先开列代王及王妃姓名,碑记也由代王府的李妙能撰文,建设所用“即山取材”也经“代王深允”,由皇帝所赐的“普济禅寺”匾额当然也由代王请托。

明代朝廷出于边防考虑,将五台山列入禁止砍伐森林的名单中,但是禁令的执行并不严格。地方官府可以约束民众的采伐行为,但是一旦僧人与王府势力结盟,或是获得了皇室的许可,官府也就无能为力了。譬如在普济禅寺的案例中,尽管土地是新开垦出来的,但在产权通过代王的疏通后,以围寺赐田的名义得以落实寺田便具合法性了。

2、从寺院周边垦荒获得田地

五台山山场在历代不断建寺的过程中逐步地遭到破坏,到元代时,这种情况已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重视。作为皇家狩猎和避暑的胜地,元政府一度采取严禁在五台山进行砍伐与垦荒的措施,而入明以后,朝廷继续沿袭这一政策。但是由于瓦剌、俺答部族侵扰边境,大量灾民逃入深山拓坡种粮,明军驻扎再励垦殖,毁林建寺雪上加霜,五台山森林面积日蹙。

随着僧团规模的扩大和对田土的需求增加,寺院也被裹胁到全社会垦荒的行列中来。为僧人生计考虑,在寺院周边开垦的土地,田赋一律按照屯田应收纳的粮食来计算,且将垦荒范围从寺院周边地区凭借宗教的影响力向更远区域拓展。

但是,先前垦荒的田土,因为山地的自然条件限制,年深日久、水土流失后可能会变成石地,出现无法继续耕种的情况,由此,寺院提请重新清丈田土计算赋税。

二寺田的经营方式及其赋税问题

寺院获得田地后,围绕寺田经营方式、赋税及其控制权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寺院维权的首要对象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归属地官府,在此以五台山寺院与官府的关系问题为根本,从大趋势中把握五台山寺院管理权变迁的问题根源与解决办法,进而理解寺院田地经营过程中维权的艰巨性与曲折性。

1、寺田的经营方式

农禅并重是寺院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明代五台山寺院田地比年少亩左右。考虑到明清两代的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清代人口骤增的情况,这个数字还是比较接近历史事实。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明代五台山地区的林地面积仍然可观的这一状况。而事实上,明代五台山寺院实际拥有的田地应当比《五台山各寺免粮碑记》所记的田地要多。

因为,一方面,碑文所记为公开的寺田,未公开的寺田是肯定存在的;另一方面,文献记载《五台山各寺免粮碑记》之后寺院的扩张并未停止。如莅台高僧妙峰在万历后期继续为五台山修建寺院,购置田地,为显通寺购买护寺庄产田地。

2寺田的赋税问题

年5月,福田喜次在五台山进行田野考察注意到,在五台山僧人的观念里,五台山寺院所属的土地在山内和山外是不同的,山内的土地为政府敕赐,不需要向政府交纳赋税,但山外的土地则与普通百姓拥有的土地相同,必须纳税,当然也允许买卖。

福田喜次所言的山内指的是五台县第六区的范围,山外则主要指的是五台县其他地方以及繁峙县和阜平县。

五台山田地山内与山外的区分,反映了明代五台山二元赋税制度的状况。在古代社会,赋税是与人口紧密相连的问题。因为人口不仅关系到人头税,也牵涉到徭役、杂役的摊派。寺院因为具有在赋税徭役方面的减免优势而成为灾荒之年灾民、流民寄身的目的地和“避风港”。

围绕寺田收入控制权的斗争

从根本上讲,经济利益是各方社会力量争夺五台山寺院管理控制权的最根本驱动,争夺的核心是寺院收入。寺院田地作为寺院收入的重要来源,自然是各方社会力量争夺的对象。

一、与官方

1博弈

五台山寺院田地收入控制权的挑战首先来自地方政府。前引《清凉山志》卷六《名公外护》雁门兵备道“张君豫吾”张惟诚“仍旧免征税”事,在现存五台山显通寺的三块碑刻也有记述。这三通碑石即嘉靖四十五年()的《卷案碑》、万历九年()的《免粮卷案碑》和万历四十一年()的《五台山各寺免粮碑记》。

其中《免粮卷案碑》所记与《清凉山志》卷六《名公外护》所载内容略有不同,五台山的僧人们对张惟诚非常感激,把他奉为五台山的护法。鉴于五台山寺院要求摆脱给地方政府纳税的诉求,经山西布政使辛应乾派人多方调查后,对这次纠纷最终断定为五台山寺院仍遵循旧时规定,寺院田地免于清丈征粮。这就大大减轻了寺院的经济负担,不征税也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五台山寺院的收入。

“万历清丈”的目的是为了查出全国被隐瞒的田地以便政府更好地征收赋税,从而缓解明中期以来财政危机。五台山寺院的田土,原本也列在清丈范围之内,但由于帝王敕赐的特殊原因,在官员检验之后,查清历来无征粮事例,因此仍旧享有免于清丈征粮的特权。

2对垒

除了与地方政府的纠结之外,五台山寺院还与当地驻军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寺院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当地驻军的庇护,寺院作为感谢送给卫所一部分粮食。后来,这种酬谢性质的馈赠粮就形成了常态化的不成文例规,而且数量逐年增加,成为压在寺院头上的沉重负担。于是寺院就上报朝廷,请求豁免。

万历四十一年(),山西布政司为减免五台山各寺院所种田地纳粮而刻立的《五台山各寺免粮碑记》中明确记载了万历四十一年()五台山寺院与卫所军人的维权斗争,鉴于此碑记对于本文研究的重要性。

山内田无须税纳,而山外田则必须纳税。山内田类似于现在自给自足的自留地;山外田包括五台县其他地方与繁歭及河北阜平等地的福田、庄田,“每年只将应征屯粮,赴五台、繁峙两县各就近上纳”。虽然这次“万历新政”中止了“饱武弁而无益于屯政”的“敲骨吸髓之害”,寺院向卫所的纳粮数额比之前大大减少,但是却在制度上开启了五台山寺院官府纳粮的历史。

二与豪强

除了官府和军队之外,其他社会力量如地方豪强或宵小之徒也加入到寺院收入控制权的争夺之中。

1不可避免地产生争斗纠纷

五台山寺院僧人的构成比较复杂,这常常发生在利益分配环节中。如寺院在把田地收入分配给学问僧时,容易打破僧团内部原有的组织结构和利益平衡,侵犯到部分僧人的小群体利益。

还有,五台山寺院内部僧人身份、工作性质的分工差异,常常引发寺院的内部经济纠纷与冲突。后勤僧的工作性质是寺院中的服务管理人员,学问僧的工作任务是专事佛学研究;法事僧、应赴僧的主要业务是承揽经忏佛事,创造了部分寺院收入。特别是应赴僧通过社会经济活动能为寺院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

这样,一旦在分配中利益不均,这些承担不同工作任务的学问僧、行政僧、应赴僧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虽然发生在寺院内部,属于佛教内部的事务,但寺院毕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矛盾和冲突一旦出现它就会演化为社会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既令寺院不胜其烦,也使地方政府不堪其扰。

2社会治理隐患的确是事实上存在

由于僧人不用负担徭役,明前期,随着寺院收入的增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入寺为僧。宣德十年()四月,行在刑科给事中年富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指出,五台山寺院除了与五台山地方政府、驻军卫所和地方豪强这三股强势力量的斗争以外,五台山寺院还要直面社会各界对于寺院的抨击。从明初开始朝廷高层官员对佛教的争议就不绝于耳。

此外,诸如郑国泰、吕坤、张养蒙、刘道亨、魏允贞、洪其道、程绍等朝中大臣也一概斥责佛教。

尽管这种声音不足以取缔佛教,但是,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特别是在州府任职的地方官员如果对佛教产生对立情绪,就会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给寺院增添不少的麻烦,从而为寺院与官府的维权斗争增加更多的阻力。比如与五台山有密切渊源的僧人德清和紫柏,二人先后入狱,这与朝廷高层人员当时对佛教的排斥都不无关系。

当然,基于佛教慈悲利济的功能,大部分的帝王与官员对佛教还是有着足够的包容与善待,明代宗教政策对五台山寺院的扶持立场是不容置疑的。

几百年来,五台县、代县乃至于山西巡抚衙门的许多官员对寺院虽存觊觎之心,却乏鲸吞之能。特别是在与皇家过从甚密的高僧驻台期间,五台山寺院得以自保。但同时,也为寺院与官府的权利之争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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