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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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不可滥用五台一村主任骗保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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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干部

本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带领村民勤劳致富

但五台东雷乡的一位村干部却不务正业

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竟然捏造虚假合同进行保险诈骗

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放

被告人梁某,原五台县东雷乡某村村委会主任。其利用担任村主任时的职务之便,将未投保的村民土地捏造虚假土地承包合同,于年至年以本人及其家人的名义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县支公司投保玉米种植保险,获取保险理赔款人民币.91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将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判决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梁某赃款全部退缴,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应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法官寄语

保险,本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办法”,关键时刻能够救急解难,然而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却将“歪主意”打到保险行业,意图通过伪造事故、手续文书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谋取私利。为此,刑法专门设置了针对保险诈骗的条款,对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村干部却知法犯法,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在此,法官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不能因为利益而舍弃了诚信,违反了法律,否则将自食恶果。在法律框架内按劳取酬,才是美好生活的坚实根基。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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