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月3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1时43分左右,台城中队民警在五台县新建路附近,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X*的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庆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庆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庆在年2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五台县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庆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节日期间,聚餐饮酒增多,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也易发多发,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安全、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自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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