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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通告五台相互转告大美五台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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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古城景区及周边

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古城景区及周边路段机动车(持有通行证的专用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施工车辆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除外)实施禁止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时间

年9月9日(星期三)15:00—22:30

二、管制区域路段

(一)禁止驶入区域:以古城景区为核心区域,南至城南新街以北、北至健康街(云中路至七一路)、东至云中东路(不含)、西至七一路(不含)。非机动车禁止进入光明街(东至云中南路、西至七一路、北至前进街)。

(二)分流管制区域:惠风街以北、长征街以南、云中东路以西、建设路以东的全部道路。

管制措施

管制区域的各出入口,实行智能化管理和交通警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制区域内居民自有机动车辆在管制时段禁止驶入。有特殊情况需要驶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辆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后持证通行,但不得在管制区域内停放。

四、绕行路线

禁行区域路段管制期间的绕行路线:

1、禁行区域南北方向通行的机动车辆,可绕行云中东路、七一路、建设路或慕山路。

2、禁行区域东西方向通行的机动车辆,可绕行云中东路、惠风街、健康东街或长征街。

3、新建路健康街至光明街段南北方向通行的机动车可绕行云中路、七一路。

望广大市民在交通管制期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乘非机动车绿色出行,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交通管制规定,缓解市区通行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元、扣3分的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处以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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