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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南站发生的,惨了不过总比发生事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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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0日夜晚,高速五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辖区内五台南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当晚22时30分左右时,有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晋H*****进入收费站准备驶向石咀收费站,但该车司机看到有交警检查时,躲躲闪闪并且快速排到重型半挂车的后方(民警视野盲区),似乎在有意躲避交警的检查,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详细的检查。经查该车司机姓孙,通过发现车内弥漫着浓浓的酒味,民警对该车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查后,酒精含量为69mg/ml,该情况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该车司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并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若酒后驾驶即使你演技再好套路再深,也逃脱不了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其他司乘人员负责,切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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