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交警查获一例毒驾违法行为
(通讯员:樊一凡)为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保德县交警大队义门中队继续组织警力,在各乡镇主要路段,设卡检查酒驾毒驾交通违法。
8月8日下午,保德县交警大队义门中队在刘家畔路口设卡检查,15时25分许,当义门中队民警向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陕K***82的小轿车拦停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表情异常、神情恍惚,对于民警的询查也是答非所问,民警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驾驶员杨某可能涉嫌吸毒,立即对驾驶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对驾驶员杨某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杨某属于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在铁的证据面前对自己“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桥头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需要驾驶人集中精神,意识清醒,才能确保安全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人会出现幻觉、精神亢奋,难以自控,极易出现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为了您一生幸福,请关爱生命,远离毒品。
宁武交警查获三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通讯员:樊一凡)年8月5日7时03分,宁武交警大队东寨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郭某驾驶晋A3***L轻型普通货车从坝上村到窑子湾做工时,被中队民警拦截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郭某无法出示,后民警将其传唤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郭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驾驶条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郭某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年8月5日7时30分,宁武交警大队东寨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高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隔河村到吴家沟修房子时,被中队民警拦截,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高某无法出示,后民警将其传唤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高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驾驶条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年8月5日7时38分,宁武交警大队东寨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苗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滩泥沟村到迭台寺做工时,被中队民警拦截,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苗某无法出示,后传唤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苗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驾驶条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高某、苗某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勿无证驾驶,更不要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台:多项违法隐患大严查重处不留情
(通讯员:樊一凡)8月7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毒驾、准驾车型不符、超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7日21时45分,五台县交警大队豆村执法站民警在辖区省道线45公里巡逻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BA****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称重过磅检查。称重显示,该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的30%以上50%以下,便将该车扣回豆村执法站,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公安网信息比对,发现张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与其出示的A2驾驶证不符,张某某交代驾驶证是自己伪造的,自己的真实驾驶证是B2,且未携带。在说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某神情恍惚,口齿不清,怀疑其有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结果为阳性,确系毒驾。张某某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9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第1款、第9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第2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条例》第条第3项、第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2款之规定(违法代码:、、、、),民警依法对张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元、记3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