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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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全县禁止10月1日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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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要放炮红白事宴要放炮新店开业要放炮总之无论大事小情最少不了的一项仪式感肯定是放爆竹

但是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近日省长林武主持召开省*府第77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决定,自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会议要求,市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其实

在今年1月份

咱五台就发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燃煤火的通告

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在五台县城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燃煤旺火。

二、禁燃禁放区域:东至东外环以西,西至西外环以东,南至南外环以北,北至长原线以南。主要包括:台城、西关、南关、西庄、西富、唐家湾、东龙泉、西龙泉、古城、河东、沟南村等11个村。除上述禁燃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一百米内;*事保护区及周边五十米内;

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地下空间;停车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山林、草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制品。所称燃煤旺火是指用燃煤及其品垒垛成的燃烧能产生烟尘等污染的可燃物)

在这里我们呼吁大家

远离烟花爆竹让天空少一份尘埃多一份洁净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人更文明来源:五台县人民*府、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山西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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