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省委、省*府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9”火情现场指挥部。火情发生后,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急调配专业队伍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家应急管理部调配人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五台山支援。忻州*委*府认真贯彻省委省*府的决策安排,组织力量,开展扑灭工作。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同志第一时间安排公安机关成立事故原因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侦查调查。期间刘新云副省长多次调度、听取汇报,并与专家共同分析研究。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侦查实验、视频分析、物证查找、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和专家组意见,“3·19”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已调查清楚。起火时间在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经调查,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一、基本调查情况
(一)火情报警情况
年3月19日17时55分,五台山风景区佛母洞僧人在佛母洞发现山下停车场处冒起浓烟。17时56分,发现火情的佛母洞僧人给白云寺村村干部白某某打电话报告情况,17时58分,又拨打报警。18时00分,五台山公安分局接到五台县公安局转接电话。接警后,五台山公安分局马上组织力量开展灭火救援。18时11分,五台山公安分局又接到五台山风景区综合办佛母洞索道附近着火,具体情况不清楚,乡镇人员正在赶赴现场。
(二)现场勘验情况
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北侧山坡上。停车场西北侧山坡下有一处水泥平台(景区摆摊的小场地),平台北侧由石块堆砌成高1米的小石墙与山坡相接,平台北侧紧挨石墙有一个石坑,石坑上包裹着蓝色塑料布,上面堆放着电线(黑色绝缘外皮,由双股合并在一起,单股内有7根铝导线,铝芯直径6mm,共14根铝导线)。电线上压有石块和木板,电线一端铝芯裸露,断面有砸压痕迹和线性痕迹,另一端在石坑内串接一个公牛牌插线板。石坑斜上方石墙上有10cm×9cm石头砸痕,平台上另有65cm×50cm×40cm不规则的大石头,石头表面有多处碰撞后表层脱落的痕迹,并有多处较锋利的棱刃,在石头一处突出部位发现少量蓝色附着物(与石坑上包裹着的蓝色塑料布材质相同)。
平台北侧向上经过高为6.6m的山坡有一条宽70cm的马道。马道北侧山坡林地有明显过火痕迹,整体呈现以马道北侧为最低点向上、向东西两侧呈扇形燃烧蔓延的痕迹特征,提取过火痕迹最低点39cm×36cm范围内的土样,用筛子筛选后,发现少许熔珠残留物。
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东南方向有一变压器,变压器上漏电开关箱箱门被一截电线拧住,漏电开关呈闭合状态。从漏电保护开关接出的黑色、蓝色电线向上与2根低压架空裸铝线连接,经停车场东北侧水泥电杆,连接到停车场西北角方向水泥平台西北侧18m处的水泥电线杆上。从该电线杆顶端连接1根电线(电线材质、规格及外观标识与石坑上堆放的电线一致),经过马道下一处木杆顶端,中间部分在马道下方山坡上,末端又回到平台上方的马道上。马道上的电线末端绝缘皮烧焦,中央铝导线断端裸露,铝导线末端有熔化痕迹,也有砸压痕迹和线性痕迹。
(三)调查走访情况
1.询问证人情况。当日进山人员米某某和张某某等8人证实:3月19日17时29分,米某某和张某某与家人共8人一起开车离开停车场时尚未发现着火。白云寺村电管站工作人员李某某证实:火灾发生时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东南方向的变压器处于带电状态。白云寺村村民小组长白某某证实:3月19时18时04分,白云寺村村民小组长白某某从佛母洞僧人处得到起火信息,在该村防火应急